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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师范学院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申报与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校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商师政文〔2023140号),组织开展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申报与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

一、新申报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的条件

1.科研平台应由5名以上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科研平台应具有1-2个特色突出、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要聚焦河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学校重点发展方向;拥有一批方向相近、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有一定的研究项目和经费。

3.科研平台要有必要的学术活动场所。

4.已获批市厅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其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校级重点科研平台。

5.主要团队成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科研平台,属于其他科研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的申报程序

1.科研平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申请表》(附件1),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评审。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发文立项建设。

三、原有校级科研平台的认定

原有校级科研平台原则上予以重新认定,但须按本办法申报程序填写《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申请表》(附件1),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重新备案发文,不备案的自动撤销。

四、请于13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交科研处112室,联系人:付老师,电话:69518,邮箱:12024@sqnu.edu.cn


附件1:校级重点科研平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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