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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现需要各学院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一) 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初步人选,应当为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体音美等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委员,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当选。

 (二)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初步人选,必须至少具备下列一条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主持学校规定的相当于省级级别的横向课题;

3.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推广应用的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6.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7.主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8.省厅级教学科研团队与平台负责人;

9.省厅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获得者;或是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推选程序

各学院推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员初选名单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由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推荐人数及组成

各学院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为4人且注意学科的平衡性;报送的人员中,党政领导干部最多只能有1人,且必须有1名40岁以下的候选人。

四、提交材料

各单位将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初步人选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上午12点前提交科研处(归德楼1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yczk@sqnu.edu.cn

联系人:荣国祥

联系电话:311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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