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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商丘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型科研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担当,引导广大教师把灾难当教材、把困难当磨砺,做到在灾难面前与国家共患难、与人民共进步,努力把疫情危机化为教育契机,根据《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商师党发〔2020〕1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征集了商丘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型科研项目选题,共收到59项,经过校外专家遴选,确定了20项选题。根据《关于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型科研项目的通知》(商师政文〔2020〕19号)的要求,现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师,申请人研究方向需与研究课题相一致。

(二)申请人必须对申报领域有一定的研究,且有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

遴选方式

(一)本次组织20项选题(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拟资助10项,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各5项。

(二)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资助项目进行遴选。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经费资助

(一)资助标准

社会科学类每个项目按2万元左右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个项目按4万元左右进行资助。

(二)预算编制

项目预算须符合现行《商丘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要列支差旅费、材料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劳务费用仅能用于项目组中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差旅费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三)经费拨付方式

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先拨付50%,剩余的50%在结项后拨付。结项验收时不合格等级的课题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合格等级的拨付剩余的 50%,良好等级的拨付剩余的 100%,优秀等级的拨付剩余经费的 150%。剩余经费支出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所有项目剩余经费的总金额。

四、项目结项

(一)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社会科学类为4个月,自然科学类为 1年。

(二)结项方式

项目结项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项。结项形式可以是论文(社会科学为中文核心以上级别论文,自然科学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以上级别论文)、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授权)、政策建议(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等形式。

(三)结果运用

项目结项后,可比照校内项目参与职称评审积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申报材料提交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再退回。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收录证明。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项目,提供立项证书、结项证书。专利,提供授权证书。

(三)各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命名清楚,由各学院统一发送至kyc3151881@163.com信箱。

(五)申报日期:2020年6月1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归德楼101办公室科研处王昆老师处。

联系方式:3126803。

(六)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组织收取、提交、发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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