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学院项目申请接收时间截止:2021年3月13日16时。
(二)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和常用邮箱汇总到所在学院的科研院长处,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项目结题
学院将于2021年2月2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请各位申报老师认真阅读文件(附件)。
科研处联系人:秦新喜,电话:31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