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社语〔2020〕373号)要求,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十三五”时期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逾期未结项的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十三五”时期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逾期未结项的项目,即项目编号开头年度为2020及以前的项目,我校目前共有24项。按照教育厅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日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结项的条件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结项审批书
1、结项审批书须是通过“结项系统”下载的最新版本。
2、审批书中本人签名部分必须手写签名。
3、结项审批书应有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和公章,资助项目应有财务处公章。
4、研究成果形式、项目成员、研究期限应和立项时一致,如需变更应提前申请,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提交结项。
(二)论文上传
1、论文扫描件应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报告。
2、论文应与项目研究相关,字数不低于三千字,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三)著作上传
1、需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的扫描页、全文电子版,国家新闻出版署的CIP检索页。
2、著作应与项目研究相关,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四)研究报告上传
1、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主题就是项目研究题目。
2、需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知网检测全文对照都需上传)。
3、采用证明的开具单位应符合结项要求。
4、指导性计划项目中的基础研究的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一)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未达到结项要求;
(二)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组成员及研究内容等;
(三)没按要求上传材料或者上传材料不清晰;
(四)没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及印章;
(五)结项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六)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七)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五、学校关于集中结项的安排
结项流程: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科研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科研处盖章同意提交结项,项目负责人将盖章后的材料以pdf形式汇总后上传系统。
我校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在4月29日之前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kxm.haedu.gov.cn/)提交结项申请。未按时提交或未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追回划拨经费并给予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郝鹏飞,电话:3126803。
科研处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