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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论证、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现启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在学院学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群众基础好。

(三)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愿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四)一般由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不低于 1/5 比例的青年委员(40 岁及以下)。

二、组成规则与程序

(一)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上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拟定,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

(四)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根据党政联席会议提名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同时,院长为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颁发聘书。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认真落实推荐委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确定有效候选人。

2.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3.各二级学院需在11月6日前完成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已经换届的备案即可,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发送至kyczk@s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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