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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商丘哲学社会科学,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社科CN期刊(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期刊、报纸(含《商丘社科》杂志)发表的文章,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市(含省驻商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已获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22文号形式)或市厅级领导2022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前6名。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者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撰写部分可作为论文参评。

三、奖项设置及评奖标准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比例分别为申报总数的10%、15%、20%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市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政治和学术关,公开出版的著作要上网逐一核对书号与出版时间是否一致,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并填入《2022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或有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页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下年度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3.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我校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5日17:30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归德楼101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

(1)著作、调研报告3份;

(2)报刊发表文章类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3份;

(3)其他证明材料(采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份;

(4)个人申报表1式2份、单位汇总简表1份;

(5)各学院负责人需将所有申报教师的个人申报表、本单位汇总简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ycsk@sqnu.edu.cn

5.申报者可通过“网商社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五、联系地点、联系电话

归德楼101办公室科研处郝鹏飞、李磊老师处,电话:3126803。

附件:1、《2022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2022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简表》

注:附件1第一作者单位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初评单位意见无须填写。

科研处

2023年4月7日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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