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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年度结项验收分两次受理,第一批于5月8日之前提交结题申请,第二批应于10月21日前提交,第二批不再单独发布通知。
二、受理范围
2022-2023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集中受理和初审
科研处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
(三)结题验收
根据受理项目所属领域,分别组织相应的学科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各专家组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不少于 5 名),我校专家实行回避。
(四)备案、抽查与发证
1.申请备案。今年两次集中备案,时间分别为5月30日(因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同步进行,按照省厅要求由6月最后一周调至5月30日)和11月最后一周。科研处组织结题验收后,应形成《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备案报告》(见附件4),并附每个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原件,盖章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
2.抽查。省科技厅视情况对依托单位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项目、收回已拨资金,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或依托单位新项目申请,并进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备案发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
四、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二)结题报告及附件中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其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三)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4.相关附件。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5.其他材料
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以下情况需提前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
(一)人员变更。因研究工作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项目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题的(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1.未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未完成《项目申请书》规定的任务目标;
3.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等)。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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