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2025年10月11日)期间产生的,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我省省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具有前瞻性,若被采纳应用可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发展研究成果,包括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结项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等成果。出版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发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被采纳应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的时间为准。结项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成果,在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评奖标准
省发展研究奖根据发展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综合评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较大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评选组织
成立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四、评选依据
省发展研究奖评选主要依据《关于2025年评比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通知》(豫功勋发〔2025〕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2号)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不能单独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全体主要完成人同意后,共同具名申报,主要完成人数量一般不超过7人。各主要完成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署名排序无异议。每项成果只能申报1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
2. 一人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项成果,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1项。
3. 在职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奖(编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专业职称且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除外,但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分配推荐指标限额的20%,其中,所在单位分配推荐指标为2个的,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二)申报方式。省发展研究奖的申报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1. 省直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省管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豫单位的申报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成果,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2. 新闻单位、金融机构、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省管企业的申报人分别向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提交申报成果,统一推荐申报。
3.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向所在省辖市政府(管委会)提交申报成果,统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要求向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 相关研究成果的PDF电子版文件,须隐去所有能反映成果各主要完成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 相关证明材料:(1)报纸发表成果须提供报头、所在版面PDF扫描件;(2)期刊发表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PDF扫描件;(3)著作出版成果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编撰人员名单页、目录页PDF扫描件;(4)课题类成果须提供结项证明及专家鉴定意见PDF扫描件;(5)被决策采用的成果须说明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的全过程(500字以内);(6)获领导批示的成果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复印件或证明由推荐单位通过机要交换送至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不得通过系统上传。
推荐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承诺书》、《发展研究奖申报汇总表》。
六、推荐及评选
(一)推荐。
1. 组织审核。由成果完成人本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成果及成果参与人严格审核后,统一组织推荐。所在单位与推荐单位为同一单位的,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推荐。推荐单位对推荐成果及成果参与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中,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拟推荐的成果及成果参与人,须报请同级党委(党工委)同意。
2. 统一提交。推荐单位在申报受理期间登陆省发展研究奖评奖系统(https://fzyjj.henan.gov.cn),网上统一提交。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0日8:00—2025年11月7日18:00,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受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符合成果产生时间要求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不予受理;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在申报受理时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形式审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及要求的成果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
(三)评选。省发展研究奖的评审分初评、复评、审定三个阶段。参加评审的专家在开评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1. 初评: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网上独立匿名评阅打分,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等次入围复评的成果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进入现场复评的成果名单反馈至相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对推荐成果完成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对考察合格的推荐成果完成人在本系统、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推荐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及完成人名单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复评名单。
2. 复评:评审专家组对入围成果进行线下评审,按奖项设置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相应等次获奖建议名单(含备选),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3. 审定: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建议名单(含备选)进行审议,按照管理权限和推荐对象类别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省发展研究奖拟获奖名单(含备选),报请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根据省政府表彰决定,向获奖成果完成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八、相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优中选优,既认真审核推荐 成果的质量、成效,又全面考察推荐成果完成人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和群众认可等情况,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纪律关、质量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明要求,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我校评选工作安排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省发展研究奖申报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按要求认真组织院部初评,择优推荐1项申报成果。我校限报2项。
(二)各院部按申报材料要求,将审核合格的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2.相关研究成果、3.相关证明材料、4.《发展研究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sk@sqnu.edu.cn科研处社科邮箱。
(三)以上材料请于10月22日11:00前,以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归德楼科研处社科101房间。
联系人:孙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0-3126803
科研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