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我校遴选首批申硕学科的通知([2009]125号)”中已对各院系遴选报送材料做了要求,现做以下重申和补充:
1. 学科带头人必须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
2. 学科组成人员必须为所报送学科方向的校内专、兼职
教师。
3. 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成员不得重复和交叉。
4. 科研成果必须是所报送学科方向的研究成果。
请各单位在制定“申硕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建设规划,填写《商丘师范学院申硕授权(支撑)学科简况表》”时,仔细对照《商丘师范学院申硕学科建设规划实施办法》(院行字[2009]124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我校遴选首批申硕学科的通知([2009]125号)”中的要求,科研处将依据上述文件对所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