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结项,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技厅政法处,同时提交如下完整材料:
1.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4.《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
6.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专著或者其它);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规格:210mm×297mm(A4纸),与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填报日期。
同时报送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的电子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并将发表文章等扫描存档)、研究成果原件。
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
3.项目完成论文登记表;
4.项目成果复印材料(研究成果是发表的论文时,项目主持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不含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如发表论文为英语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要素的中文翻译;专著可以是独著或是合著;成果应用为厅级以上。)
5.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在结项时,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内容、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
项目主持人不允许变更,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未提前审批或结项时报批的不予结项,项目组成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一共不允许超过三人,不得变更原项目组成员顺序,新加入课题组成员在原课题组成员后依次顺延;
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因项目研究需要延长的,应及时填写《河南省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未提前报批或结项时报批不予结项,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3.无电子版与研究成果原件的。
四、对于项目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