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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院(部):

目前,我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服务平台”)已开放运行近三年,为切实贯彻执行教育厅精神,加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现要求我校科研人员进一步填写和完善云服务平台中的“我的资料”、“我的项目”、“我的成果”、“我的奖励”等板块信息。今后,科研处将严格以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需要完善填写的内容如下:

1. 登记2010年以来所获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如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完成人进行填写,如为参与外单位所获成果,可由我校参与人员中的排名靠前者进行填写(注:论文成果需上传文章PDF文档或首页扫描件,著作上传封面页和摘要页,专利和奖励上传获批证书扫描件。)

2. 在研科研项目信息(原则上要求提交项目任务书,如没有请务必注明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

3. 结项项目信息(提交项目结项证书扫描件)。

今后,学校进行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奖励评定、职称评定等活动,将提取云服务平台信息作为重要认定依据,严重缺项、信息不完整的科研成果将不予以认定。请各位科研人员高度重视,尽快完善个人信息。(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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