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通知公告» 科研通知» 正文
MENU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2〕10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要求

   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15日-16日,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6)报送科研处112办公室。

  联 系 人:付老师,电话:69518.

科研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2. 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申报书

             3.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4.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 

             5.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 

             6.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推荐名单


科研网手机版
版权所有 © 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处 备案号:豫ICP备050024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