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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下半年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新进博士人才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申报下拨。申报办法和具体要求参阅商丘师范学院《博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院行字〔2015139号)、《关于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的调整意见》(商师政文〔2018128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的调整意见》(商师人政〔202320号)文件的通知(见附件)。请各教学学院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新进博士人员(名单见附件)的《博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进行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审核博士人员的《博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的可行性。

2)根据院行字〔2015139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对本学院相关博士人员进行学院内部答辩,答辩工作在相关教学学院进行,答辩小组5-9人由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也可由本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组成。

3)形成答辩意见,答辩小组成员签字。

根据文件精神,《商丘师范学院博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的格式统一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科)或国家社科基金(文科)的格式填写(见附件)。

特别说明:

1. 2023年上半年应发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名册(名单见附件),经费含总金额5%的科研管理费。支出范围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学校自筹科研、教学研究等配套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党政办字〔202113号)执行。报销程序参照《科研经费报销“分级审核” 的管理规定》商师政文〔202298号文件执行。

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一份盖学院公章的答辩意见和通过答辩的每位博士的《商丘师范学院博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一份

3.科研处接收材料时间为20231026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科,张存良3111069

社科,郝鹏飞3126803

科研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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