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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学校及各部门(包括二级单位)为开展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利用学校经费和其他资金采购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控制的目的,是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本着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和主渠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规范物品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取得项目的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节约资金。

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

1、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货物;

2、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3、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或者在一定时期以内(一学期)集中多次进行的维修项目,单价不足2万元,但总价达到2万元的;

4、批量购置的货物,或在一定时期内(一学期)多次重复购买的同一类货物,单价不足2万元,但总价达到2万元的。

二、大宗物品采购的组织

各类物品的采购按学校领导的分工实行归口管理,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采购,任何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每次采购均成立大宗物品采购领导组,分管校领导受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任领导组组长,负责大宗物品的采购工作。组长根据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的采购申请,任命副组长。副组长一般由职能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对采购工作负具体责任,包括组织采购领导组进行考察、调研、提出采购方案、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等工作。采购领导组成员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由职能管理部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若干名(单数)组成。领导组成员的组成一般应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避免由一个单位成员占绝对多数。

三、大宗物品采购的程序

1、申购单位提前按规定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宗物品申购表”。

2、凡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或重大采购项目的,分管校领导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校级会议审议。

3、采购项目经批准后,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采购领导组或指定至少3人(不得为同一单位,由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对所需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市场调查,可采用现场考察了解或请销售方报价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货比三家。

4、在对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调查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组会议,由调查人介绍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采购方式。之后,由领导组组织实施,选定提供物品的乙方。同时,明确实施采购的单位和具体负责人。

5、在实施采购以前,必须认真填写委托书和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签章审批流程表,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6、在实施采购过程中,若采购计划发生变化,采购领导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通报情况,并由采购领导组根据变化后的情况,决定实施方法。若与计划发生重大差异,采购领导组应及时报主管校领导,并采取措施,暂停原计划的实施,必要时报校级有关会议复议。

7、采购工作完成后,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经采购领导组集体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验收报告。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和专项(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单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凡未经上述审批程序而擅自采购物品的,由财务处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监督,不予建卡、建帐和报销,后果由采购者自负。

四、大宗物品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大宗物品采购,根据不同的资金额度,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自行采购等不同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是由职能管理部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活动,或以投标邀请的方式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供货商邀请投标的采购方式。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适于招标的经济活动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

2、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编写,由招标工作小组审定,文件内容应包含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文件格式应规范,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

3、被邀请投标的对象,应由使用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经先期考察、调研后提出建议名单,再由招标工作小组审定。

4、所有投标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并由专人密封保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5、评标分技术、商务两部分进行,以性能价格比加上综合因素作为依据,综合评价每个符合条件的投标商。中标者顺序的产生以招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投票结果或评价最优者为依据。

6、评标结束后,由职能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代表学校按顺序与中标排名在前的投标单位拟订合同条款,由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由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合同的实施。

(二)竞争性谈判(议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议标)采购是指由职能管理部门直接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厂商就采购事宜直接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可采用这种方式: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供货商或服务机构可供选择的;

2、价值数额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的或技术含量不高,价格比较透明的;

3、需要招标,但因特殊原因招标未果的。

竞争性谈判(议标)采购的程序参照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程序相应简化。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在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厂商或服务机构的资信、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商品和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经济指标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货商或服务机构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供货商或服务机构。询价采购适用于列入大宗采购范围,但不具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采购或服务项目。询价采购也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一家供货商或服务机构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此方式:

1、只能从特定供货商或服务机构处采购,或供货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

2、在用的仪器设备,因后继维修或扩展功能所需的零配件或部件必须向原供应厂商购买的;

3、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价格不高于原招标合同的;

4、教育厅或其他兄弟院校已组织过某种产品或项目的统一招标,利用其成交价或低于其成交价购买的。

(五)属于下列情形,使用人可以自行采购:

野外作业(外出实习)或出差在外因工作急需而必须实时购置的物品。

凡需自行购买者,应事先征得职能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完毕应凭有效发票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

五、大宗物品采购的纪律与要求

1、本着节约和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价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私下与投标方人员接触,不得泄露任何与招标事宜有关的内容。不解释落标原因。若需要质询的应公开质询。

3、大宗物品采购领导组成员和实施招标采购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工作。要保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事宜。

4、采购部门及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或私自变更采购项目或规格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

1、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必须接受校纪委、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的监督。

2、监督部门有权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大宗物品采购活动还要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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