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商丘师范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创新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把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始终贯穿于日常学术活动中,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学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工作总结的通知》的要求,学校认真总结了在学风建设方面所形成的实践经验,梳理了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学风建设总体情况
学风是一所学校的灵魂,良好的学风是校园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学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至关重要内容。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坚决反对不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我校于2012年初开始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
学校秉承“应天归德、智圆行方”的校训,将树立优良学风作为立校之本,在学风治理行动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是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目标;明确改进学风建设工作体制,完善与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学校学风建设总体有序进行的保障。
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商丘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学校积极推进学风建设组织落实,全力构建学术规范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精心组织开展学风宣讲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全方位推进,涵盖了各类师生,包括教育、宣讲、查处等各环节。同时,我校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迅速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各种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制度,进一步明确涉及学风工作建设的部门工作职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二、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1.加强组织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我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学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推动学风建设工作,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开展教育宣传、制度建设、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等。
在学风建设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学风建设工作由校主要领导负责。同时,学校将各二级院(部)、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学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2.用制度保证学术规范,促进良好学术氛围的形成。要想做到行为规范,首先要做到管理规范,包括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我校积极做好学风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二级学院(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的制度。出台了《商丘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商丘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商丘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制定了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审批程序。对评优评奖、课题申报等工作环节坚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要求二级学院(部)报送年度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做好科研制度的宣传,科研信息的传达,科研材料的报送及存档。同时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会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使我校的科研工作实现了制度化,促进了学术氛围的形成,为学术道德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3.积极宣传,有效地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学校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基础,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以教师为重点,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把学术道德教育列入教师岗位培训的内容,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学校利用多种机会,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厅相关文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风建设各项工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学校通过开展教师座谈会、学风建设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在全校教师中积极营造重师德、遵守学术道德的良好氛围。
4.建立定期检查和学风建设总结年报机制,积极构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我校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建设检查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道德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5.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提高学术的可信度。在项目管理及成果管理过程中,学校要求教职工在研究工作中不得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论文,伪造研究数据等严重损害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的行为。通过教育宣讲实践有效地促进了我校学术精神与作风、科学道德与伦理的培育和规范。
6.发挥专家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对学校科研项目、教师职称评定等材料进行评价、鉴定、审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学校学术委员会积极承担本校的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对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校学风建设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推进,要让学风建设成为学校常态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风建设充分渗透到学校各项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
1.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虽然学校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风宣传教育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教育的形式多以讲授和分享经验为主,各部门参与学风建设教育的活动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学校拟进一步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丰富学风建设的宣传形式,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将学风建设的具体工作全方位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各类学术活动,拓展学风宣传范围,让学风建设渗透到教学、科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
2.教授及其他科研人员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教授为主体的科研人员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也是大学精神的主要体现者。实施教授治学,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规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重要途径。教授治学的关键在于治学术与治学风,但目前教授在学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出来。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加强团队建设,强化教授在青年教师成长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引导青年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通过拓展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的事权,让教授在学风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
3.考核评价体系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体系是对教师在一段时间内所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应用正确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对教师评价,可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和科研积极性,激发教师创新精神。学校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团队考核力度,培养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使广大教师在团队工作中,彼此协调,优势互补,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提高课程教育质量。
四、改进的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就需从学校中长期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出发,认真梳理学校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尤其“十二五”以来,学校能够正视问题,切实加强整改,保持了学风建设工作的持续性。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1.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正确的办学思想指引学科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坚持“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高校”发展目标不动摇和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主线的共识。并在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强校、特色强校、人才强校、质量强校和应用型导向。
2.改革评价考核体系,以科学的考评体系引导学风建设。为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引导教师专心致志于学术活动,从根本上净化学术风气,学校正在修订调整学科评估、科研评价、教师晋升、学生评优等相关考核指标和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指标过渡。
3. 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部)学风建设的主动性,以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做实学风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进一步落实基层学风建设组织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学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把二级学院(部)学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和二级学院(部)年终考核内容。
五、对“十三五”学风建设的建议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是我国当前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的一种体现,也是目前我国科技、教育领域对成果评价、人才培养体系急功近利的表现。要从根本上扼制学术不端行为,除高校自身进行内功修炼,开展学风建设抵御外部侵蚀外,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各种制度,净化社会风气。由此,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建议国家加强立法,转学术不端行为由道德约束为法律约束,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对合法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2.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并从国家层面减少(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评定、评比、评估,把办学主体责任真正交给学校,把育人职责真正交给教师,使学校负责、教师有责,同时促使教师安心于育人本职,力克浮燥,还高校清静的学术环境。